第一章 总 则
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切实 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,根据《财 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 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 〔2021〕310 号)和《辽宁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军区国防动员局关于印发< 辽宁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辽财教规〔2023〕 8 号)及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 化大发 [2024]6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 办法。
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, 由中央财政 出资设立,辽宁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监管,每年奖励人数和资 金预算由辽宁省教育厅下达。
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杜绝 弄虚作假。
 第二章 奖励对象、标准与基本条件
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公司表现优异 的全日制研究生,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
 
  
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 研究生均有资格申 请。
 第五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
 第六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, 因导师派出实习实践、学 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;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。
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按每年辽宁省财政 厅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。
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2.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公司规章制度,具有 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,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、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;
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心理健康,关心集体、团 结同学;
 4.学习成绩优异,学风端正,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 理论和专业知识;
 5.科研能力显著,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;
 6.发展潜力突出,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公司研究生创新 项目,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;
 7.完成报到注册手续,并按时缴纳学费。
 
  
 第十条 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, 申请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,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:
 1.获得公司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,同时研究生必修课 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;
 2.在思想品德、党团建设、学术文化活动、学科竞赛、 “三助一辅”工作、公益及社会服务等单项中取得优异成绩, 为公司研究生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公司赢得良好社 会声誉,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重点推荐。
 第十一条 对学术型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 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;对专业学位研究生, 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 合素质。
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:
 1.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 受到纪律处分者;
 2.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 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 3.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;
 4.延期毕业、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 5.超出基本修业年限。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年限原则上为 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, 因攻克科研难题,参与重大项目等原 因,经公司特殊批准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修业 年限的研究生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须由员工本人申请, 学
 
  
 院同意,报请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”)批准。
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
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本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学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化大发)〔2024〕64 号)基 础上,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不同特 点,制定本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,评审实施细则在 公司网站上公示,并报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。
 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 任主任委员,主管研究生教学培养和员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任副主任委员,研究生导师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代表、研究 生代表任委员,人数为单数,总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,其中 研究生导师代表(公司负责人除外)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 33%,研究生代表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20%。公司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报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 第四章 评审程序
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 9 月组织评审,具 体程序为:
 1.个人申请。
 
  
 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研究生,本人如实 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 经导师推荐后向所 在公司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。科教融合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其专业所属的公司参 加评审。
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研究生,本人如实 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 经导师和学院推荐 后直接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 2. 公司评审推荐与公示。
 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评审 实施细则的规定,逐一核实申请材料,分别计算出每一位参 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。 最后,按照综合测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学术型硕士研究 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同进行排序,得分高者得之。
 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本公司学术组织、研究生导师的评 价意见,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,要在本公司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《WilliamHill官方网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)、《沈阳 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》及评审情况总 结报告提交公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。相关评审材 料由本公司留存备查。
 直接向公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申请 人材料,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核实申请资格和申
 
  
 请材料,并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遴选评委,本着严格标准、 公开透明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采取公开答辩、集体讨论、无 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初步评审,确定初评人选,并在党委研 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 公示无异议后,报公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 第十五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司公示期内向 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评审委员 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所在公司做出的答复仍 存在异议,可在公司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 作领导小组再次提请申诉,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应及时将裁决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及其所在公司。如申 诉人对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裁决 仍存在异议,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提交真实有效 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,对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 一经查实,取消其参评资格, 已获得奖学金的,撤销其荣誉 称号,追回已发奖学金,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 第十七条 公司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 定会 认真审查、严格把关,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。对 发现有徇私舞弊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公司和个人,视情节严肃 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 第五章 附 则
     第十八条 本细则对科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同等对待。
 
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负责解释。本实施细 则 自 2024 年开始施行。
 
 
 附件:
 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综 合测评指标体系
 
  
 附件
 威廉希尔体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
 一、指标权重
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“思想品德”、 “学习成绩”、“科研成果”和“社会实践”等四个方面的 表现,各公司可以根据培养类型、专业特点,采取不同权重
 进行评审。具体参考标准如下:
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,计量单位:%。
 
 
  
   
    培养类型  | 
    思想品德W1  | 
    学习成绩W2  | 
    科研成果W3  | 
    社会实践W4  | 
   
   
  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| 
    10  | 
    20  | 
    60  | 
    10  | 
   
   
  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 | 
    10  | 
    20  | 
    60  | 
    10  | 
   
  
 
 
 总分及计算:P 为总分、M 为考核项目、W 为权重,即: P=M1 ×W1+M2 ×W2+M3 ×W3+M4 ×W4
 二、主要考核项目计分说明
 1.思想品德(M1)
 
 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,满分 100分, 由导师评分( 占 50%)、辅导员评分( 占 50%)两部 分相加组成。
 2.学习成绩(M2)
     M2 为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(以研究生院提供成绩为准)。
 3.科研成果(M3)
 
  
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、专利等。
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表
 
 
  
   
    类别  | 
    奖励分/篇  | 
    具体对应数据库、期刊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 | 
   
   
   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学术论文  | 
    
 
 100 分+影 响因子*30  | 
    被 SCI检索或收录的论文,收录(发表)在一级学报被 EI检索或收录的论文或校办英文期刊  | 
   
   
    
 
 
 
 70 分  | 
    
 
 被 EI 检索或收录的论文  | 
   
   
    
 
 
 
 40 分  | 
    
 
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(PKU,也称北大核心)、中国科学 引文数据库(CSCD)来源期刊  | 
   
   
    20 分  | 
  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(ISTIC,也称科技核心)、沈阳化 工大学学报  | 
   
   
    
 
 专利(最高 限两项)  | 
    25 分/件  | 
    授权发明专利  | 
   
   
    5分/件  | 
    申请发明专利未获授权但已公开  | 
   
  
 
 
 
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表
 
 
  
   
    
 
 
 
 类别  | 
    
 
 奖励分/ 篇  | 
    
 
 
 
 具体对应数据库、期刊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 | 
   
   
   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学术论文  | 
    100 分+影 响因子*30  | 
    被 SCI检索或收录的论文,收录(发表)在一级 学报被EI检索或收录的论文或校办英文期刊  | 
   
   
    
 
 70 分  | 
    
 
 被 EI 检索或收录的论文  | 
   
   
    
 
 
 
 
 
 40 分  | 
  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(PKU,也称北大核心)、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来源期刊  | 
   
   
    20 分  | 
  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(ISTIC,也称科技核  | 
   
  
 
 
 
  
 
  
  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心)、WilliamHill官方网站学报  | 
   
   
    专利(最 高限两项 )  | 
    25 分/件  | 
    授权发明专利  | 
   
   
    
 
 5分/件  | 
    
 
 申请发明专利未获授权但已公开  | 
   
  
 
 相关说明:
 ( 1)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上应为申请人在研阶段取得, 且该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(使用某成果参评但未评上视为未使用 )。 各项学术成果的统计截止日期以公司当年规定期限为准。成果 认定须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作为参评依据,发表的论文可以使用录 用通知书作为参评依据,但是在合理的期限内须提供正式发表的证 据,否则,将剔除该论文加分项,剔除该论文加分项后,如果综合 测评得分不符合原来的国家奖学金获得条件,要退回国家奖学金。
 ( 2)科研成果内容要与本人学位论文和在研期间承担的科研 项目紧密相关,否则不予认定。
 ( 3)各项科研成果以“WilliamHill官方网站”为第一署名单位;若 第二单位为“WilliamHill官方网站”,那么论文第一作者给予适当加分( 正常计算得分的50%)。
 (4)论文须为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, 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 者(本人导师或副导师第一)论文,可等同为研究生独撰论文。校 内、外指导教师须为公司正式发文聘任的指导教师。
 (5)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(转载), 以最高级别刊物 加分,不累加。
 (6)中科院一区的论文,共同一作,成果平分;其他共同一 作的论文成果只算第一位作者。
 4.社会实践(M4)
 
  
 包括参加各类员工竞赛活动及获奖、获得的各种荣誉、参加 员工工作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的荣誉、获得技能与资格证 书等。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以公司当年规定期限为准。省级 及以上奖励依据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的颁布日期为准(处于公示 期间无效),校级奖励以获奖证书等文件为依据。
 
 
  
   
    个人 获奖 等级  | 
    国家级及以上  | 
    省级(市级)  | 
    校级  | 
   
   
    一  | 
    二  | 
    三  | 
    优 秀  | 
    一  | 
    二  | 
    三  | 
    优 秀  | 
    一  | 
    二  | 
    三  | 
   
   
    分值(分 /项)  | 
    
 
 40  | 
    
 
 30  | 
    
 
 25  | 
    
 
 20  | 
    
 
 25  | 
    
 
 20  | 
    
 
 15  | 
    
 
 10  | 
    
 
 8  | 
    
 
 5  | 
    
 
 3  | 
   
  
 
 
 ( 1 )员工竞赛加分
 员工竞赛包括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、体育、文艺、演讲、征 文及知识竞赛等。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。
 相关说明:
 ①各项竞赛获奖成果的认定原则上应为申请人在研阶段 取得,且该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(使用某成果参评但未评上视为 未使用)。成果认定须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作为参评依据。
 ②学科竞赛的等级核定参照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院) 发 布的学科竞赛认定范围; 院级赛事按校级比赛加分减半计算。
 ③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 2 倍,分值分配由 各公司按照专业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文件自行制定。
 ( 2)荣誉加分
 
 
  
   
    内容/加分/级别  | 
    国家  | 
    省  | 
    市  | 
    校  | 
   
   
    先进事迹受表扬  | 
    15  | 
    12  | 
    9  | 
    6  | 
   
   
    优秀团、学、班级干部  | 
    15  | 
    12  | 
    9  | 
    6  | 
   
   
    优秀党员、先进个人  | 
    15  | 
    12  | 
    9  | 
    6  | 
   
  
 
 
 
  
 注:集体表彰减半加分;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 次,不重复计算。
 ( 3)参加员工工作加分
 研究生参加员工工作,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,分别 由研究生工作部、员工处、公司党总支、校团委(含院团委)等 负责考核和赋分,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,不累计。
 
  
   
    主要内容  | 
    加分标准  | 
   
   
    校(院)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、班级团支部书 记、班长、党支部副书记  | 
    
 
 6 分  | 
   
   
    校(院)研究生会各部负责人、校社团负责人;  | 
    4 分  | 
   
   
    校各社团内各部门负责人;班委会成员;团支 部成员、党支部成员  | 
    
 
 3 分  | 
   
   
    校(院)研究生会干事、校社团干事;院社团 干事、寝室长  | 
    
 
 2 分  | 
   
  
 
 (4)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
 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、省级、市 级、校级分别计 30 分、25 分、15 分、8 分,其他成员计 3 分, 人数不超过 15 人。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国家级、省级、 市级、校(院)级分别计 15 分、12 分、9 分、2 分,同类项目就 高计分,不重复计算。(每生每年校(院) 级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 分上限 10 次)
 (5)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
 研究生参加与化工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,提供证明材 料,适当加分。(加分范围为 1-5 分),具体加分数由公司评审委员 会商定。
 5.其他加分事项
 
  
其他未列入事项,由公司在参考此方案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,由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予以 认定。